为了和谐社会,可以不择手段?——质问叶青代表
刚写了一段“梦”,似乎管理员不给发表了,遗憾!突又看到“代表叶青”博客《李银河也是为了和谐社会》,用自己作为人民代表的权利之便收获的所见所闻,为“性邪教”教主李银河进行辩护。我愤而留下评论:
“尊敬的叶代表,只要为了和谐社会,就可以不择手段吗?那还要胡总书记的“八荣八耻”干什么?还要法律制度、伦理道德干什么? ——卖淫嫖娼有了利于家庭稳定,有数据吗?——科学相信实证,不相信权威!一个城市“小姐”成群结队,这个城市的“性犯罪”就几乎绝迹——岂不知“公民们”的这种对“小姐”的“公妻制”本身就是性犯罪!以一种犯罪代替另一种犯罪,其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内在要义!——你这是谁的代表?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吗? ”
感到他是在侮辱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我就想让包括叶代表在内的精英们给我们草根百姓说清楚:
1、“坏人假设”是“实事求是、符合人性的观点”吗?为什么?你知道人性是什么吗?如果我假设你的人性是坏人,我用对待坏人的手段对待你,你将作何表现?既然人性是坏的,那么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就是反人性、反实事求是的吗?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不就是反人性、反人类、反科学(科学最讲究实事求是)的吗?请予以令我信服的“实事求是、符合人性”的论证!
2、你所赞成的李教主的“现代新秩序”,实质无非是“现代性秩序”——连原始人类都逐渐淘汰的“性秩序”怎么成了“现代新秩序”?“新”在何处?“现代”在何处?“秩序”在何处?在这种“性秩序”面前,你只关心“成百上千”的“小姐”的收入,你关心过他们的家庭吗?他们的家庭也是和谐的吗?他们的家庭也是稳定的吗?在目前我们的一切都私有化的形势下,是否只有“性”领域才可以保留古老的“公有制”——公妻制?!是否这种公开的原始的、返祖的、退化的、非人的“性秩序”才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
3、人们对“婚姻之外性活动”是越来越宽容了,但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吗?宽容的就都是好的吗?当年日本鬼子在中国也极尽“婚姻之外的性活动”之能事,你宽容吗?如果你宽容……(不说了);如果你不宽容,你凭什么?而这时候却宽容了呢?“婚姻之外的性活动”之普遍化、法制化、正规化、合道德化就是“现代性秩序”吗?而几千年来人类文明极力维护的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倒是非现代的“性秩序”,是落后的、腐朽的性秩序,是应该打入文明历史地狱的“性秩序”吗?
4、为了和谐社会,可以不择手段吗?中国人爱面子,所以要维护腐朽的“古代旧秩序”,“一夫一妻制导致了社会不和谐,因此只要解构这套腐朽的旧秩序,社会就和谐了?!但是,社会主义在哪里?我分明记得中央文件里明明写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啊!难道是我记错了?我尊敬的人民代表,如果不说社会主义,我敢说,人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比我们和谐多了!你干脆到人家的议会里当个体面的议员得了,别在这儿把中国人的面子抹得乌黑!
——根据你的逻辑:为了和谐社会——底层老百姓就安分守己地认命吧,民工们要什么拖欠的工资——这个秩序就注定你不该拿到工资你嚷嚷什么你不嚷嚷不就和谐了吗?农民们要什么失去的土地——为了开发为了城市现代化你失去土地算什么你不嚷嚷不就和谐了吗?住不上房子的人们买什么房子住个窝棚能挡风避雨就行了这不很和谐吗?上不起学的儿童少年们,上什么学,你没钱也去酒店当小姐当男妓社会不就和谐了吗?还反腐败干什么——他有权力(当然也有权利啦)腐败他可以腐败也可以不腐败你管得着吗?……
敬请我尊敬的叶青代表回答我——一个草根的疑问!
附:代表叶青的文章《李银河也是为了和谐社会》
1月3日 雨
今天网上登出文章《李银河呼吁国人宽容对待换妻一夜情行为》。介绍的是李银河的新作《国人应当适应现代新秩序》。我读后觉得她说了一些“现代人”的大实话。特原文照搬如下,大家可以分析一下:
“最近一段时间,公众以及一些媒体对我的一再误解引起我的深思。为什么每当我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的时候,大家就异口同声地说:你是在提倡我们做这件事。于是,在这个误解的前提之下,人们分成了两派,一派赞成大家都来做这件事,另一派反对大家做这件事。前者像是在支持我,但是支持错了;后者像是在反对我,但是反对错了。文不对题。
反省这个局面形成的原因,我认为乃是因为国人还太不习惯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而又可以不去做这件事这样一种现代秩序。这个逻辑在中国社会、中国文化和中国政治当中一直是讲不通的。我们有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少太窄,而我们没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多太宽。所以一旦有人提出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大家就都要去实现一把这个权利,而提出人有做某件事权利的人,就好像是在号召大家都来做这件事。这就是我目前的处境。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一个崇尚集体价值而否定个人价值的社会,是一个在很多方面忽视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社会,在性的领域,压抑尤其深重。可以说,除了婚姻之内的性,所有的性活动都是被压抑着的,其中包括婚前性活动、同性性活动、虐恋、一夜情、换偶等等。不仅是道德在压抑着所有这些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法律也是严厉惩罚的。比如,将参加换偶活动的人判死刑,把搞一夜情的人抓起来判刑(流氓罪),把跳贴面舞、熄灯舞搞性聚会的人枪毙,上公园去骚扰窗体顶端
同性恋者。人们一直不知道也不习惯把自愿的、私秘的和成人之间的性看作是自己的应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按照中国人思维惯性,只有得到法律批准的性才是自己有权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认的、由婚姻证加以认可的夫妻之间的性权利),其他是无权做的,当然也是坏事。
事过境迁,中国慢慢进入了现代社会,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没人管了,联防队员也很少骚扰同性恋了,虐恋俱乐部悄然出现了,换偶活动也在各地悄悄进行了。总之,婚姻之外的性活动开始出现了,有的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例如在婚前检查的人群中,非处女已经达到六七成了。但是,只要有人敢说这些人有权利这样做,不犯法,大家还是觉得非常震惊,因为他们想,有权利岂不是人人都可以这样做了吗?换句话说,那岂不是人人都有权利在婚姻之外发生性关系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发生同性性关系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玩虐恋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换偶了?可转念一想,我并不喜欢在婚前发生性行为呀,我并不想搞同性恋呀,我觉得虐恋很可怕很危险呀,我觉得换偶很恶心呀。你为什么让我们去搞这样的活动呀。你怎么这么堕落呀。
其实,谁让你搞同性恋了?谁让你搞一夜情了?谁让你换偶了?我只是告诉你,想做这事的人其实是有权利的,就连你这个不想做这事的人也是有权利做的。于是,这个人说:我就不想要这个权利,给我这个权利我也不会去做这件事。是呀,很好,很好。但是,有的人想做这件事,你怎么办?你能剥夺他们的权利吗?你还想像有些国家那样绞死同性恋吗?你还想像我们国家过去那样枪毙换偶者吗?你不能。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不是中世纪了。你不得不习惯于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价值观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容忍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性取向、生活方式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逐渐习惯于对一些事有权利做却不去做的现代新秩序了。”
我觉得:
1.文章是“坏人假设”的典型。中国是“人之初、性本善”的传统的、典型的国度,但是,实际上大多数人是“人之初、性本恶”的。中国传统哲学领域历来有“性善论”与“性恶论”的争议。所以,李银河干脆承认每个人都有权利做“婚姻之外的性活动”,而做不做、行使不行使这种权利则是你自己的事。这倒是实事求是的、符合人性的观点。
2.这种“现代新秩序”越来越影响人们的生活。记得在1993年12月(1994年大税改前夕),我在海南三亚的红沙镇教了三个星期的《货币银行学》(系里办的海南税务系统专业证书班,遗憾的是一直到现在,我都没有再去海南,尽管在海南学生、同学都不少),有时晚上学生带我进城看风景,在一大酒店前,看到成百上千的“小姐”在等待,我当时就了解到她们每天的实际收入。学生告诉我,因为她们,当地的性犯罪基本上绝迹。现在在内地,性犯罪也是比以前少的。
上午在网上看了美国片《恋恋师生情》,就是讲的一所教会女子高中学校里,一个女老师与一个女学生的同性恋爱故事。国内的“同志俱乐部”也越来越多。
3.社会上对“婚姻之外的性活动”越来越宽容。酒店越来越大,考虑得越周到。上个月我去十堰、襄樊出差,在酒店里要不就是免费提供避孕套,要不就是标价10元,摆在醒目处。到处有“百分之百使用安全套”的招贴画和手册。这在十年前是绝对不可想象的。
4.也是为了和谐社会。中国的离婚率低于发达国家,但是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幸福家庭就一定比发达国家比例高。中国人爱面子,不轻易离婚,有的专家认为,中国至少30%的家庭是不幸福而又不愿意离婚的。这样,“婚姻之外的性活动”往往成为家庭稳定的因素之一。
这两天放假,在网上看了《百家讲坛》中的《张爱玲系列》的三个讲座,讲到张爱玲与红楼梦、张爱玲的恋父情结与自恋情结、张爱玲的“残酷之美”。讲到她的小说的女主人公的结局几乎都是很悲惨或很悲凉的,原因是硬碰硬,自己没有解脱的方法,走进死胡同。要是在现在则是不同的命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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